圖片來自勞動部網站 小勞男孩向前行(高雄市勞工局臉書粉絲團)
一.基礎概念:
1.全月制工作者(月薪):每月上班達176小時或每週上班達40小時以上,以月薪計價者。
全月工作者的時薪計算方式:月薪/30/8。
2.計時制工作者:以時薪計算薪資之工作者。106/1/1 基本工資為133元/小時。與上班時數無關。
3.部分工時制工作者:每月上班未達176小時,每週上班未達40小時。
部分工時制工作者可以約定月薪。時薪計算方式為月薪/每月總工時。
又,部分工時工作者及計時制工作者享有勞基法一切對勞工的保障(權利),如休息日/例假日加班費、特休、勞保...等。
二.關於計時制工作人員:
1.計時工作者須於班表內排定休息日與例假日。不得以工作日之工作總時數未滿40小時為由規避休息日、例假日之安排。
2.延伸影響:
(1)居服員的班表需排定休假日、例假日。雇主要求休假日、例假日、國定假日出勤須依勞基法規定發給加班費。
(2)這些加班費是否有納入居服標案的委託金額中,還是要承包單位自籌,需針對標案整體經費精算。就勞工局的角色,不會因為是社會局委託案沒給錢就讓[居服員休息日加班沒有加班費]。
三.關於工資清冊(薪資條)
法源基礎:勞基法23條、38條
1.應包含以下內容:
(1)月薪(本薪)計算方式(含公式)
(2)加班費及其他收入(如獎金或津貼)計算方式(含公式)
(3)特休載明
2.可以不用紙本方式呈顯(web,email皆可)。
3.便於調閱(不然勞檢的時候會很慘)。
四.排班:
1.[休假日]:除了[例假日]以外的放假天叫做[休假日]。如休息日、特休、國定假日都是休假日。勞基法39條:[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]
2.勞基法36條: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。(例假日與休假日的周期為勞雇雙方約定)。
105年09月10日勞動條 3字第 1050132134 號令
三例外四原則:
三例外:
(1)年節、紀念日、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,
屠宰業或承載旅客之運輸業,為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,致有使勞工連
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。 (2)因勞工從事工作之地點具特殊性(如海上、高山或偏遠地區等),
其交通相當耗時,致有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。 (3)因勞工於國外、船艦、航空器、闈場或電廠歲修執行職務,致有
連續工作逾六日之必要。四原則:(1)雙方必須簽定實施時間、
(2)必須考量勞工健康及安全、
(3)勞工可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隨時終止、
(4)實施例假原因消失應立即回復原例假日。
3.例假日要【固定】、【固定】、【固定】,最好可以寫在聘僱契約書裡面。
休息日可以每週不同天。
例假日和休息日不一定要排在一起。
4.排班
第一日不表示等於星期一。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例假和休息日是星期幾。
週休二日制:工時8小時/日,40小時(5天)/週。全年免出勤日為116日(勞基法30條第1項)
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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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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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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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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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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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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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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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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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工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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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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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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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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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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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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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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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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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的變形工時,是在40小時/週的概念之下,進行每日上班時數與每週上班天數的調整。
2週變形工時: 工時10小時/日,40小時(4天)/週。全年免出勤日為168日
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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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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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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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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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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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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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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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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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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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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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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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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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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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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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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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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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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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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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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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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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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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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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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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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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要求[空班]時出勤,須依勞基法24條發給加班費(空班出勤[非正常工時]
4週變形工時(1): 工時8小時/日,每2週至少2日例假。每4週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8日。
最大值可連續12日出勤(包含3日休息日出勤)
最大值可連續12日出勤(包含3日休息日出勤)
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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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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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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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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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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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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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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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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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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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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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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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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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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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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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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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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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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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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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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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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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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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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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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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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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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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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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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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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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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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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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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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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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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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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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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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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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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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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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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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週變形工時(2): 工時10小時/日,每2週至少2日例假。每4週例假連同休息日至少8日。全年免出勤日為168日
最大值可連續9日出勤(包含3日休息日出勤)
最大值可連續9日出勤(包含3日休息日出勤)
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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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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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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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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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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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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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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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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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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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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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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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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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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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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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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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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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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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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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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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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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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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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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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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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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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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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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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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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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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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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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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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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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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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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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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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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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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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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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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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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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週變形工時:
雇主經工會/勞資會議同意後,將8週內之正常工時重新分配。但每日正常工時不超過8小時,每週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(勞基法30條第3項)
日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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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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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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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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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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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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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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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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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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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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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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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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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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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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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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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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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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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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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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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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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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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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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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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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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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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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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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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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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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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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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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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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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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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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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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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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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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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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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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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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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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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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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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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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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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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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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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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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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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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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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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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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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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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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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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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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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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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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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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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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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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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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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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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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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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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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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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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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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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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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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息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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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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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人資顧問的說法
『曹新南專欄』例假日不能亂搬,你知道嗎? 當天有活動怎麼辦?
五.關於加班費:
1.薪資呈顯:
薪資條上的加班費需要分列:延長工時加班、休息日加班、例假日加班、國定假日加班。因為計算的倍率不一樣。
2.計算倍率
3.假設勞工薪資36,000元/月,1200元/日,150元/小時
工作日加班
|
國定假日加班
|
·
規定:前2小時加1/3,之後每小時加2/3,不得超過4小時
·
試算:加班4小時,
150+(150*1/3)*2=400 150+(150*2/3)*2=500
·
當日工資:1,200+900=2,100元
|
·
規定:給予加倍工資(原有+1倍),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,超過8小時依勞基法24條規定。
·
試算:8小時加給1倍1,200元。
·
當日工資: 1200+1200=2,400
|
例假日加班
|
休息日加班
|
·
規定:僅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可出勤,除發給加班工資之外,再加補休一天。加班未滿8小時仍須給一日工資。
需24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同意,每次都要報備。
·
試算:2日工資+1天補休
·
當日工資:1,200+1,200=2,400元+1天補休(1,200元隱性成本)=3,6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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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
規定:前2小時加1又1/3,之後每小時加給1又2/3,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,
·
試算:加班4小時,
150+(150*1又1/3)*2=400 150+(150*1又2/3)*2=1,500
·
當日工資:1200+1900=3,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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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在不是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國定假日加班最便宜(哈)
4.計時制人員的加班費計算:若時薪為133元/小時
則休息日加班8小時需付出133*8+133*(1.33*2+1.66*6)=2,748元
因為計時制人員原本沒有出勤就沒有薪資,所以當休息日出勤時,要把原本的1加回去給他。
六.關於加班時數折算補休:
1.解釋令快要出來了~趨勢是比照加班費比例換休。
休息日加班1-4小時要補休6小時(1.33*2+1.66*2,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)。
休息日加班5-8小時要補休 12.66小時(1.33*2+1.66*6,5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)
2.休息日夜間為2.66倍。
3.105年度加班補休折算為加班費,仍可用1小時休假換1小時時薪,
解釋令出來後,則需解釋令規定之比例換算時薪。
若因105年度無法分列不同比例之加班時數,至少須以1.33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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