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史遺跡

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

關於民法972條修正案

所以我們還是不能一起工作,
為了那百分之一意見不同的可能性。
不過還真是這麼遇到了呢~

花了20分鐘的時間和娘親做民法972條修正案的論述。
在教會Line群組裡面寫落落長的文章,一條一條說明谷阿狗視頻與現實狀況的舉證失焦與邏輯錯誤。
在臉書上一篇篇分享其他人的論述,加上自己對論述的評論。

你應該知道我想刻意迴避這個話題吧~當我們在一起的時候。
對於兩個已婚異性戀基督徒來說,這個話題實在和我們不太相干。
寧可多花一些時間談工作的願景、談[慣老闆]、談孩子、談身體。
談那些我們認同彼此、了解彼此的事情。

雖然就是因為你我的價值都沒有鬆動才會難過,
雖然知道有不同表示我們一起看到的世界是更寬廣的,

孤單,
覺得孤單。
做自己是一件孤單的事情。

從民法972條修正案,看見我最需要得到誰的認同。
想了想,大概只有兩個人,我絕對不會去和他討論這個問題。
在這兩個人的面前,不存在[社工魂]。

補述:
大半夜的豁然開朗。
不是害怕孤單,
而是發現自己終究沒有成為「和他們一樣」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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